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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流程介绍

发布日期:2021-03-22 10:47:45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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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介

自考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名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申请毕业证书。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业选择

自学考试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自考开考的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各学历层次的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更注重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院校选择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考试(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特殊专业报考规定(各省有区别,仅供参考)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3、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4、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所以考生千万不要在考试中作弊,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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