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自考05156经济学原理复习资料(四)

发布日期:2023-05-15 10:52:00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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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自考05156经济学原理复习资料(四)


课税类别

流转课税,也称商品税或流转额课税,是以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应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以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相互协调配套的商品税制。

(1)增值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3)营业税是对规定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4)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镜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按在国境上的不同流向分为进口、出口关税;按征收目的的不同分为财政、保护关税。

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为了适应外资企业特点,专门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课税是以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形成的收入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1)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利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在国家境内开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土地使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特定目的课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所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城市建设和维护筹集资金,而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和特定目的。

财产与行为课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支配的财产或一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2)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和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

(4)契税是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种。

信用货币的层次划分和计量

M0=流通中的现金

M1(货币)=+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

在我国,狭义货币量通畅是指货币层次中的现金加银行活期存款即M1;广义货币量是指狭义货币量加准货币,即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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