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0356公安管理学自考复习资料(4)

发布日期:2023-07-31 09:36:49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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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定性效益标准:是指那些无法用数量表示,只能有文字表述的标准。

30.因素评分法:就是要把所要评价的工作分解为若干因素,对每条因素制定出若干条定性或定量标准,并规定其所占的分数,再对每项因素的达标情况给出分数。

31.后果评估法:就是对后果进行质的评议和量的估价。

32.公安行政组织:是指国家为实现安全的目的,依照法律程序和模式组织起来的,在侦察、保卫和治安行政管理方面,具有特殊职能、特殊职权、特殊权威的,并具有一定开放性的社会系统。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33.组织的构成要素:是指设置一个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34.公安组织结构:是指公安组织内各部门和各基层之间所建立的一种相互关系的模式。

35.公安组织的宏观结构:是指全国性的公安组织体系,或称为公安机关的管理体系。其具体涵义,是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担负侦察、治安、保卫等公安专业职责有关机、部门或单位。其中也包括公安院校和公安科研单位。

36.公安组织微观结构的涵义:是指公安组织体系中,各个相结独立的、具体的组织构成形式。

37.直线制:即按照垂直系统建立的组织形式各级领导执行统一指挥和管理职能,不设专门的机构。

38.职能制:即在各级行政领导之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各级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发布命令和指示。

39.直线职能制(直线参谋制)即以直线制为基础,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作为该级领导的参谋部。

40.矩阵式:在直线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横向领导关系,即纵向按“指挥―职能”的领导关系,横向按“计划-指标”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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